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征收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