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六条已修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和其他用地计划指标。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实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单列,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