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严禁卖淫嫖娼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每个公民都要自觉抵制卖淫、嫖娼活动,对卖淫、嫖娼活动有权检举揭发;检举揭发有功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以及有关单位应给予表扬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