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推广体系第八条已修改各级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应当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或配备农民技术员,形成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