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保护管理野生动物资源所需经费,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经费中列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基金制度,基金的征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