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具体的收费标准和办法,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