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毒药、炸药、猎套、地坑、铁夹、歼灭性围猎、电击和其他危害、破坏野生动物及其生息环境的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猎枪、弹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