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省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狩猎等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办法。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