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保护第十四条已修改建设项目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息环境将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采取预防措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