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第八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防治地方病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查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病病种、病(疫)区范围、病(疫)情和危害程度,组织力量,采取措施,控制病(疫)情。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