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对违反地方病防治管理的行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依照本条例做出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的,被处罚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