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第十三条已修改鼠疫的防治采取疫区灭鼠、灭蚤、疫情监测和重点人群免疫等措施。禁止贩运、加工、贮存、销售旱獭及其制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