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制定和实施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三)领导所属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并对播出节目实行审查监督;(四)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影视制作经营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依照职权实行行业归口管理;(五)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