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对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频道,擅自截留、接传、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