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章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第十条有效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办。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申请开办教育电视台。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广播电台、电视台。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团体可以按规定申请开办非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站。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