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