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镇规划的实施第十七条已废止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规划的实施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和阻挠。检查者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