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十六条已修改职工凭节育手术证明,按照国家规定休假视为出勤,原工资、奖金和补贴照发。农村居民和城镇其他居民因接受节育手术的误工,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不低于二百元的补贴,所需费用从计划生育专项资金中列支。夫妻一方接受节育手术期间,经施术单位证明,确需另一方护理的,给予五天护理假。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