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