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二十三条已修改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