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未经批准预售房屋或向境外出售房屋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登记,并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售房者处以预售或出售房屋价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