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开发经营企业预收的房屋预售款必须用于已预售的房屋建设,在支付和清偿该预售房屋的全部建设费用之前,不能挪作他用。擅自挪用房屋预售款,致使房屋不能按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