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1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