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第八条有效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是否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