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是否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