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鼓励消费者与经营者采取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争议。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