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七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建立向省人大代表通报情况制度。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重要工作安排、重要活动情况,通过公报、简报、刊物、网络等形式,定期向省人大代表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前,省人大常委会可以召开情况通报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