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十七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形式组织省人大代表学习、培训、交流经验等,为省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