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五章 选民登记第三十一条已修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涉嫌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不予登记。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