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应的农民技术资格证书。任免财会人员应当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县、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的水平。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