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科目建账核算,各项收支应当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严格审批各项支出,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