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产经营第十一条已废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方式经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