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当地人民政府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资产权属争议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