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或者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需要制定机关说明情况或者补充材料的,制定机关应当到会说明情况或者提交补充材料。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或者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可以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也可以书面征求意见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