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考核审定从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或者未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