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州(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建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监管、交通、水利、林业、公安、工商、卫生、旅游、邮政、通信、电力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