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八章 城市建设监察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城建监察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时,有权进行现场检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不得妨碍和阻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协助城市建设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成绩显著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