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七章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第五十条已修改特许经营权出让收入,应当全额上缴财政。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并享有通过合法经营取得合理回报的权利。特许经营者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该人民政府给予相应的补偿。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