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七章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第四十五条已修改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由城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跨行政区域的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由相关的城建主管部门联合编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出让方案,城建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