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Amended

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由城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跨行政区域的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由相关的城建主管部门联合编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出让方案,城建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