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园林绿化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企业,应当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并接受年度复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省外企业,应当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