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政公用事业第十九条已修改城市燃气设施不得擅自改动。确需改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