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政公用事业第十六条已修改业主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水质达到再生水回用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