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管理第十条已修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依附或者穿越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经城建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统一建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