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权益保护第四十七条已修改中小企业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不得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企业财产。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