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新推动第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用于技术进步的专项资金,应当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