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创业扶持第十二条已修改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在员工户籍、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相关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