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第六条已废止对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该内设机构所属的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内设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