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国防教育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国防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部署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国防教育工作; (四)研究解决有关国防教育的重要问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