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二章 技术贸易机构第九条有效从事技术经纪活动的人员由相关行业组织培训、考核,取得技术经纪资格后,方可从事技术经纪活动。从事技术经纪活动的机构,应当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数量的具有技术经纪资格的专职人员,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