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肇庆古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墙体沉降、膨胀、裂缝裂隙、墙顶位移等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